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《黄河法》制定背 

文章目录

一、黄河流域立法体系的现状审视

(一)黄河流域立法规范的体系构成

(二)黄河流域立法体系的审视

(三)黄河流域立法体系存在的问题

二、黄河流域的整体性与《黄河法》的制定

(一)黄河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要求流域法律空间化

(二)黄河流域承载利益多元性要求流域法律全局性

(三)黄河流域绿色发展持续性要求流域法律系统化

三、黄河流域立法体系的重构

(一)以《黄河法》为中心:效力统摄与功能整合

(二)以“涉水四法”为重点:黄河流域专门事项的一般规范

(三)以配套法为支撑:规范细化的承载

四、结语

文章摘要:现行的黄河流域法律规范存在分散性、碎片化等不足,已不能承受黄河流域综合治理的“现实之重”,有待优化。应当建立以《黄河法》为基本法、其他专门事项法律规范为一般法、以配套立法为重要支撑的黄河流域立法体系。

文章关键词:

论文作者:侯志强 李文贺 

作者单位: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 

论文DOI:10.13790/j.ncwu.sk.2022.057

论文分类号:D922.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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